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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是什麼18禁的文章,只是在10分鐘前,我遇見了方大同先生;

就在離我不到1公尺的地方。

遇見明星通常我都還算正常,畢竟能引起我瘋狂反應的也只有那幾位特定人士;曾經某次到京華城的時候,還跟王力宏搭過同一台電梯,我的無動於衷大概讓他覺得自己頓失明星光環~XD

剛剛買完午餐準備回公司,看見一個很面熟很面熟的男生,第一秒還認不出來,下一秒我差點大喊!

是的是的!標準的黑框眼鏡~~~那是方大同啊!!!!!

我的臉想必在那一秒產生了高度變化,因為一旁正在發傳單的先生看到我的反應後,一直用很詭異的眼神盯著我看~

但是...
沒帶相機、沒帶專輯、沒帶筆記本...

天啊!好想要跟方大同合照喔!

也好想跟他說:你的音樂真是超棒的!

好吧...只能說我已經很幸運...

 

如果哪天在路上遇到綺貞,不知道我會不會當場呼吸困難,或是眼淚掉個不停(她一定會覺得我是神經病~)。

 

這故事告訴我們,相機果然需要隨身攜帶;
最好是連CD都能放在包包裡!

誰都不知道下一秒會不會遇見這輩子的Rock Moment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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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e12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