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的「被」就是代表我沒有肇事責任〈雖然還得等30天後的裁決才知道〉,而且我很規矩的開車,沒有任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發生。

撞我的人跟我媽同年〈後來做完筆錄看到的〉,一下車就對我大小聲,還叫我賠錢,也不搞清楚到底是誰撞誰,我不是那種一被兇就會啞口無言、賠錢了事,還外加流幾滴眼淚的弱女子!敢對我大聲,那就來比誰比較兇,我不會輸給你這個惡霸!

他問我要怎麼辦,我說那就叫保險賠啊,結果他居然說:「是妳賠還是我賠?」
我叫他報警他也不打電話,於是我打了110〈很好,我知道要打110不是119〉,告知車禍地點之後,就等著警察來現場。

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:

我開車到松高路忠孝東路某巷口的時候,那時還是綠燈,等我已經過了半個路口,燈號變黃,但這時我只能往前走,難道要我倒車回上個紅綠燈嗎!就在我直行的時候,一台右轉的Cefiro硬生生的撞上了我的副座車門,然後我傻傻的忘了應該要停在原地,還怕阻礙交通的把車子往前開,沒有留下肇事的現場紀錄!我的右後車門跟右後輪上的彎條也就這樣給一起毀了。

首先:我是直行車,當然要讓我先走;
再來:他撞的是我的副座車門靠近後車門的地方,很明顯的是他錯;
而且:他看的到我,我看不到他,難道我腦袋後方有長眼睛嗎!

警察到現場之後,他一直跟警察說是我闖紅燈,我已經忍無可忍的大吼:「你這人可以再過份一點!」

警察畫完現場之後,叫我們想想要不要和解,這時他又大聲了起來,說什麼:「我開車三十年了都沒撞過人!哼!」,我懶的理他:「那就等裁決!誰要跟你和解啊!!!」

接著爸爸來了,那個男的開始不說話,有沒有這麼孬,欺負女生很開心嗎!

他在做筆錄的時候,一個高中女生敲了敲後車門,拿了車鑰匙坐上他的車,應該是他女兒吧,這時候我實在很想跟他講:「你都不怕對我這麼兇,以後妳女兒開車會有報應嗎!!!」
總之做完筆錄已經九點多了,警察叫我們等30天後會有裁決結果。

車禍感想:

1. 等30天很煩,整整一個月都會想著到底結果是什麼。
2. 我以後再也不開車到信義區去,下不下雨都一樣。
3. 遇到惡霸千萬不要哭,要堅定「我沒有錯」的立場,如果敢揍我就告他傷害。
4. 出車禍不全都是女生的錯,男人並沒有比較會開車!
5. 我開始討厭Cefiro跟開Cefiro的人。
6. 下雨天最好不要出門。


mie小咖又要進廠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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