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下午跟公司請辭了。

連日來接近崩潰的情緒讓我不得不做出這樣的決定,太累了,真的。

但,台長叫我好好考慮一下,明天再給她答覆;她說如果是我的工作loading太重,她可以替我反應,然後把一些工作再丟回台中去,只要專心做案子跟活動就好,但如果真的已經覺得不喜歡這份工作,那她也不用替我想這麼多解決的方式。

所以,
我要辭職嗎?

辭職的理由:
1.沒有固定週休,24小時on call,就跟7-11一樣。
2.鳥人鳥事太多,始終無法解決,這些人跟事週期性的要白目一次。
3.主管說,我的聲音沒有特色...沒有特色....沒有特色.....(無限循環的輪迴)
4.薪水過低,我一個人做十個人跟三個部門的事,可是領半個人的薪水。
5.颱風天要上班、地震有災情要上班、連續假期前後要加班、趕案子要加班。

不辭職的理由:
1.學著寫好案子也還不錯(如果這些瑣碎的工作真的可以丟回台中的話)
2.有車位
3.離職之後不知道還能不能在電台工作
4.沉重的車貸跟停車費,沒工作繳不出來


看起來

應該辭職比較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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