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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總是要在一星期之內趕出一個活動企劃案?

要比價、找廠商、敲藝人、還要規劃所有的演唱會流程跟文宣設計;
一個星期之內要做完,我覺得我已經進入一種神化的境界。

還有,
為什麼要規定用14級的字來做PPT?
你們不知道用14級的字會寫到眼睛脫窗嗎?

而且,
整個版面醜到我自己都不敢看...


抱怨完還是要繼續寫。

另外,
我寫案子有好多怪癖。

像是,
一定要聽很吵的歌,但是不能有很吵的同事在旁邊講話聊天;
專心寫的時候可以一個下午就把初案寫完〈我是說專心的話...〉;
有可能花上好幾個小時,只是為了選出適合的背景跟字體顏色;
越忙越想歐北貢...

寫案子更煩的地方是,
活動時間跟演唱會卡到,就這麼巧,乾脆去公證結婚不是更好!
想要案子過,又希望不要忙活動...

我的資料夾裡已經有堆積成山的企劃案屍體...
這實在不是好事一件...
花了這麼多時間,只是為了這些養不大的孩子們...

不要告訴我這就是人生...

不然我就拿洋蔥來對付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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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e12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